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信息 > 黑龙江信息
返回

黑龙江:养老机构享一揽子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4/10/22 浏览次数:184

黑龙江省近日出台《关于支持民办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根据《意见》,该省养老机构可享受一揽子优惠政策,涉及土地、补贴、贷款、税收等方面政策,养老机构可按居民用户的80%交纳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水、用电、用热、燃气等执行民用价格,固定电话、宽带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

主要包括:农村自办养老可用集体土地;省级财政给予新增一张床补贴2000元;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厂企二级医院可转为养老院,重点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兴办、托管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