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日前出台《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从严控制行政许可的设定,确需设定许可的,应对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充分论证、严格审查。
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协会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以及行政机关采用技术标准、管理规范、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等6种情形禁止设定行政许可。
严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许可。对同一事项多次许可作出禁止性规定,严禁增加管理层级和环节。
《条例》对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奖励。省、市和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实施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并取得经济效益的将获得投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