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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严惩严重失信企业

发布日期:2014/11/18 浏览次数:182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下发通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通知规定,黑龙江省加大对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实现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知要求,黑龙江省要严格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未公示信息或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企业及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惩。严格执行违法企业负责人的准入限制,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此外,该省加快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各类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依据,对违法失信企业采取严格限制或禁入措施,真正实现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