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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政策激励人才创新创业

发布日期:2015/04/15 浏览次数:182

目前,黑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根据该意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所获股权或净收益的30%~90%用于奖励有关科技人员。由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依法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以技术入股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最高可以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股权的70%。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提取不低于净收益的35%用于有关科技人员(团队)一次性分红奖励。成果登记后本单位一年内未启动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团队)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有权在省内自主处置实现转化,转化收益不低于70%、最高可达90%归其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自行投资研发所产生的成果在省内实施转化的,自开始盈利年度起3~5年内,每年提取该成果净收益的30%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