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保监局出台了《黑龙江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巡查制度》(以下简称“巡查制度”)。
黑龙江保监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巡查计划,优先考虑许可证即将届满或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机构,每年巡查机构数量不低于辖内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省级分支机构的35%。同时,从内控制度、账簿台账、重大事项变更、从业人员管理、手续费发放、招聘行为、销售行为、执行缴费情况等方面进行巡查,确定17项巡查内容,覆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管理各个方面,重点关注各机构日常容易犯错的问题。巡查中,针对发现的能够立即改正问题,现场指导公司进行改正;对无法立即改正问题,要求公司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于巡查中发现的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将其作为重点调研题目,开展深入调查研究,为日后相关政策的修订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