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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见30条

发布日期:2015/05/25 浏览次数:186

黑龙江省出台《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意见》,从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实施税费减免等八个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要降低大学生创业准入门槛。取消户籍证明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作为大学生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前置性条件;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作为办理税收减免手续的条件;取消提交和审查验资报告作为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的条件。 

《意见》要求,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各级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要取消反担保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作为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的保证人,一年期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5%。 

《意见》强调,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器,享受第一、二年免费,第三年按50%缴费的优惠扶持政策。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直接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的,在评审时给予价格6%至10%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