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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支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在职创业 离岗创业

发布日期:2015/08/05 浏览次数:197

《黑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下发。《意见》规定,黑龙江省各级政府清理出的非办公类用房优先用于政府主导新建的科技园、孵化器。同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

根据《意见》,黑龙江省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四证合一”、“一照四号”,推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大力扶持网络创业。积极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与制造业、服务业等传统业态深度融合,带动产业创新发展;各级政府清理出的非办公类用房优先用于政府主导新建的科技园、孵化器。统筹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