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每个城乡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至少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到2030年,全省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更加成熟定型,治理能力更为全面,每个城乡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至少配备2名社区社会工作者。
《意见》确定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重点任务,即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城乡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依托“互联网 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明确社区主要功能,去社区行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