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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扩大养老服务创就业

发布日期:2019/07/24 浏览次数:352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和审批涉及中介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养老机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优惠政策。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

实施社区和居家养老民心工程,新建小区严格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短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逐步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制定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覆盖的标准体系。

推进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标准示范建设,评定结果作为获取政府补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之一。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对于建成后有稳定现金流的养老服务项目,允许以项目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保。

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